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我局依法行政的管理水平,洛阳市水务局于2015年1月15日下午在我市率先开展了水行政执法委托仪式。市水务局副局长肖振刚、水政科科长岳运朝、水政支队政委苗素萍及10家委托单位负责人等出席了委托仪式。
仪式上,副局长肖振刚要求各委托单位必需做到:一是必须在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实施水行政执法,不得将行政机关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再次委托给其他组 织或个人;二是受委托单位必须在每季度末向市水务局书面汇报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受委托单位行使水行政执法权的水政监察人员必须是取得水行政执法资格的 合法人员;四是市水务局对受委托单位的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负责监督,对超越委托权限范围的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撤销委托。